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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農村拆遷補償標準是什麼

補償標準 閱讀(3.28W)

一、臨沂農村拆遷補償標準是什麼?

臨沂農村拆遷補償標準是什麼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二、臨沂市徵地補償有哪些新標準?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按照《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執行;

2、補償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著物,參照表中相近的補償標準補償,不能參照或者對具體補償標準有爭議的,可委託有資質的價格認證機構進行認證;

3、政府已釋出擬徵地公告,徵地調查登記開始後搶種、搶栽的青苗、樹木以及搶建的建築物、構築物等,一律不予補償。

三、臨沂房屋拆遷時遵循什麼工作原則?

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原則。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要確保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徵地補償而降低,並體現長遠生計和未來發展的需要;適當從高原則。在依據地面附著物現狀進行成本測算的同時,適當考慮社會經濟發展等因素適當提高補償物價格;協調平衡原則。同一區域的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與該區域物價水平相銜接,新制訂的標準與原地面附著物標準相銜接,相鄰區域的地面附著物標準相銜接,作到相互協調平衡;估價時點原則。由於地面附著物的建築成本是不斷變化的,因此在不同時點上,同一構築物往往具有不同價格水平,分析構築物成本構成時,須考慮時間的影響。

臨沂農村拆遷的標準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結合臨沂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建設開發需要來制訂的,一般情況下,應當嚴格執行房屋拆遷的相關賠償標準和規定來執行。需要注意的是,特殊情況下,每個地段的拆遷賠償標準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一定的浮動,以更適合該地段的經濟發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