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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車禍責任劃分責任如何規定的?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3.23W)

一、無證車禍責任劃分責任如何規定的?

無證車禍責任劃分責任如何規定的?

交警部門在進行事故認定時也會將無證駕駛作為承擔責任的事由,如果無證駕駛者無其他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則僅負事故的次要責任。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同樣會判決無證駕駛的當事人承擔相應的責任,但通常承擔責任的比例較低。

頒發機動車駕駛證是一種授權性行政許可行為,只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機動車駕駛資格的人,才可以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也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進行考試,對考試合格的,在5日核心發機動車駕駛證。因此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必須經主管部門的資格審查,包括對其交通安全知識、駕駛技術多方面的考核,並不是所有的申請者都能獲得駕駛資格。無證駕駛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具有潛在的交通安全隱患,法律明確禁止無證駕駛。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如何舉證

1、及時申請複核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2008年)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還需要注意的是,可以要求查驗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的上崗證書或專業資格證書,是否已經取得相應等級的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資格。

2、積極舉證證明

對於複核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沒有及時申請複核,這種情況下,若各方起訴至法院,此時還可以進行救濟。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在民事訴訟中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提出異議的,應當提供相反的證據或理由,並承擔結果意義上的舉證責任。如果當事人一方戒雙方無相反的證據或者足以推翻其結論的理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當成為人民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發生了交通事故後交警部門也是會根據事故的現場和實際情況判斷交通事故的具體責任比例,在判斷事故責任比例時也是會根據事故當事人行為與事故發生之間有無因果關係、事故當事人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當事人過錯的程度,因為無證駕駛也是一種過錯行為也是要承擔一定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