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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農村徵地補償新標準是怎樣的?

補償標準 閱讀(8.27K)

一、臨沂農村徵地補償新標準是怎樣的?

臨沂農村徵地補償新標準是怎樣的?

1、一類區片補償標準:區片價:98000元/畝;基本農田:117600元/畝;建設用地:98000元/畝;未利用地:78400元/畝。

2、二類區片補償標準:區片價:86000元/畝;基本農田:103200元/畝;建設用地:86000元/畝;未利用地:68800元/畝。

3、三類區片補償標準:區片價:75000元/畝;基本農田:90000元/畝;建設用地:75000元/畝;未利用地:60000元/畝。

4、四類區片補償標準:區片價:65000元/畝;基本農田:78000元/畝;建設用地:65000元/畝;未利用地:52000元/畝。

5、五類區片補償標準:區片價:54000元/畝;基本農田:68400元/畝;建設用地:54000元/畝;未利用地:43200元/畝。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徵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由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調整並公佈,與徵地區片綜合地價配套實施。

二、徵地補償工作原則有哪些?

1、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原則。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要確保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徵地補償而降低,並體現長遠生計和未來發展的需要。

2、適當從高原則。在依據地面附著物現狀進行成本測算的同時,適當考慮社會經濟發展等因素適當提高補償物價格。

3、協調平衡原則。同一區域的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與該區域物價水平相銜接,新制訂的標準與原地面附著物標準相銜接,相鄰區域的地面附著物標準相銜接,作到相互協調平衡。

4、估價時點原則。由於地面附著物的建築成本是不斷變化的,因此在不同時點上,同一構築物往往具有不同價格水平,分析構築物成本構成時,須考慮時間的影響。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或者是企業單位,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徵收那些民事主體個人通過合法的方式獲得的土地使用權,但是徵收之前,必須按照當地的徵地補償標準,制定確實的補償規定,然後採取適當的方式將該補償標準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