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補償標準>

企業搬遷員工補償標準是什麼?

補償標準 閱讀(2.02W)

一、企業搬遷員工補償標準是什麼?

企業搬遷員工補償標準是什麼?

企業搬遷員工補償標準,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另外,《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企業搬遷補償費用有哪些?

一是搬遷資產的補償費用,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築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裝置而生的補償等;

二是停產停業損失,以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既包括實際經營損失也可酌情包括預期經營損失;

三是搬遷補償費用,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裝置除錯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

四是基於搬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搬遷獎勵費等。

企業搬遷的情況下,必須導致部分員工無法繼續工作,這種情況下就應當按照規定的情況來對員工進行安置處理或者支付離職的經濟補償金,如果企業遷到新的地址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則不需要對員工進行賠償,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