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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搬遷補償的專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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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搬遷補償的專案是什麼?

企業搬遷補償的專案是什麼?

企業搬遷補償的專案是:

1.對土地的補償

(1)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2)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2.對地上附著物的補償

有房屋的,最低補償建築成本價;有果樹的,按照是否屬於盛果期進行補償。

3.停產停業的補償:

依照自己前三年的年均收入衡量自己的停產停業損失,最終按照“停產停業期限”與“停產停業年均收入”的乘積來判斷。

4.合理的搬遷費用:

搬遷自己各種裝置、動物、生活用品所需的合理費用。

二、《土地管理法》對拆遷的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多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企業搬遷的具體專案是需要嚴格基於拆遷的具體原因來認定的,拆遷補償是需要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的標準來進行合法處理的,相關的人員和物資都是要得到妥善的安排才可以,如果在拆遷的過程中造成了嚴重的違法行為需要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