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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體回收村民土地可以嗎?

補償標準 閱讀(1.72W)

一、村集體回收村民土地可以嗎?

村集體回收村民土地可以嗎?

一般情況下村委會是不能收回承包的土地的。只有承包者拋荒或者損害土地的,才能收回承包地。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第三十五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二、國家回收村民土地怎麼賠償?

(一)土地徵用標準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二)土地補償費

一般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耕地補償標準:旱田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每畝補償15萬元。

農田補償標準:旱田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每畝補償15.6萬元。

林地及其他農用地:每畝補償13.8萬元。

土地回收徵用新政

(三)土地徵用的安置補助費

補助標準:按人口計算;

補助費: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不能超過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四)青苗補償標準

對於剛剛播種農作物的,按照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

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按照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

(五)土地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對農田水利設施配套築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補償費進行補償。

國家回收村民的土地是需要進行補償的,包括土地賠償費(年平均產值的六倍到十倍的賠償);暫時安置費(按人口計算);青苗補償費和土地附著物的賠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