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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務。(二)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三)如果擔保人或保證人,可直接要求對方代替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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