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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意義上講,討債需要具備幾個基本條件:第一,要有能夠證明債務關係存在的憑證。第二,要有債務人的明確的資料。第三,要有債務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清單。此外,追討債務有一個訴訟時效問題,一般是三年,過了三年就喪失勝訴權了。【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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