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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的優先效力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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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的優先效力,也稱為物權的優先權,其主要含義指同一標的物上有數個利益衝突的權利並存時,效力強的權利排斥效力弱的權利的實現。物權的優先效力包括兩方面:
(1)當物權與債權並存時,物權優先於債權。
(2)同一物上有數個物權並存時,先設立的物權優先於後設立的物權。即物權相互間也有優先效力的問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415條規定:同一財產既設立抵押權又設立質權的,拍賣、變賣該財產所得的價款按照登記、交付的時間先後確定清償順序。

物權的優先效力指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