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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專利的優先權日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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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國專利的優先權日指什麼?

外國專利的優先權日指什麼?

國際優先權,又稱“外國優先權”,其內容是:專利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二、專利期限計算方法是怎麼樣的?

1、自申請日、優先權日、授權公告日等固定日期起計算定日期起計算的。

專利權的期限均自申請日起計算。專利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要求外國優先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在十二個月內提出,該期限的起算日為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優先權日)起計算。

2、以通知和決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計算

全部指定期限和部分法定期限以通知和決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計算。指定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修改其申請的期限(指定期限),是自推定申請人收到審查意見通知書之日起計算;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的期限(法定期限)是自推定申請人收到授予專利權通知之日起計算。

綜合上面所說的,發明專利的申請如果涉及到國外和國內的話,那麼對於申請者是可以擁有優先權的權利,但前提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提出來,在提出來之後也要及時的提出相關的宣告,避免因過期而自己的優先權申請視作為未申請。

在優先權日後,與第一次申請主題相同的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公開發表或公開使用,不論是申請人自己所為還是第三人所為,都不損害後來提出並享有優先權的專利申請的新穎性和創造性,並且也不會給第三人帶來任何權利。

要求本國優先權也可以給申請人帶來便利,申請人可以利用本國優先權在符合單一性的條件下將若干在先申請合併到一份在後申請中提出。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可能大家對專利權並不是特別的瞭解,而且法律當中規定的有外國專利優先權,這種權利主要是指在外國第一次申請之後,在國內是享有優先的地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