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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生效的連帶債務人規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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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生效的連帶債務人規定是每個債務人不分先後承擔連帶責任,執行規定中沒有明確規定對主債務人和連帶債務人熟先熟後執行,除非判決連帶擔保財產優先執行外,可以選擇被執行人執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條 債權人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裁決生效的連帶債務人規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