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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侵權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哪些

財產侵權 閱讀(1.87W)

一、婚內財產侵權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哪些?

婚內財產侵權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哪些

1、夫妻一方擅自處理變賣夫妻共同財產

常見的是夫妻一方擅自變賣房產,因為房產價值大,所以也常常成為離婚訴訟中雙方主要財產爭議的焦點。夫妻感情一旦破裂,雙方陷入面臨離婚的僵局時,最容易出現一方擅自變賣房產的情況,尤其是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因為根據物權公示公信原則,第三方完全有理由相信此房產只屬於一人。只要被登記在產證上的一方同意,交易就是真實有效的,日後另一方追究起來,第三人也能依據善意取得原則取得房產。

2、夫妻一方虛構債務

現在,在離婚訴訟中,一方為了多了多爭取財產,“虛構債務”的現象越來越多。

在離婚訴訟中,這種“虛構債務”的現象不在少數。此現象的出現主要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被告不想離婚,想通過虛構高額債務迫使原告因不願承擔債務而撤回離婚訴訟;第二種情況就是被告想通過虛構債務來獲得更多財產利益。筆者認為,此現象的發生不僅侵害了另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嚴重妨礙司法公正,損害了法律的嚴肅性。因此,如何防止當事人通過虛構債務來達到其不當目的應引起重視。

3、夫妻一方將財產贈與他人

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私自將財產贈與他人,同樣是一種婚內財產侵權行為。

4、分居期間的財產侵權

夫妻感情不和或者第一次提起離婚訴訟被法院駁回的時候,夫妻雙方往往會選擇分居。此時,問題往往就會出現,6個月的分居時間為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提供了一個轉移、隱匿、為洩憤故意毀壞財物的很好的機會。不僅不利於保護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也使法院第二次作出的離婚的判決成為一張“白條”,不利於維護公平正義。再者,有些女性本身居於弱勢地位,尤其是長期在家操持家務,沒有收入的一方,在分居期間的利益很難得到保護。雖說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卻沒有實際的控制權,大部分財產都掌握在對方手裡,最糟糕的情況是一旦分居,連最起碼的生活都很難得到保障。如若離婚後,尚能得到一定的經濟幫助,但是在分居期間,弱勢的一方從法律上來說是不能夠要求對方的經濟幫助的,那對他們來說是很不公平的。即便她們有勞動能力,但長期脫離社會使她們在短時間內根本無法自力更生,這些問題都需要引起重視。

二、婚內可以分割共有財產的情形

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了一方可以主張分割共有財產的兩種情形: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這一條款包含了兩個方面的意思:

(1)上述行為的實施者必須處於惡意,試圖獨自侵佔共同財產,如果處於過失實施了上述行為,另一方不得要求分割財產。

(2)一方實施了上述行為必須危害到另一方的利益。

比如說,甲乙雙方系夫妻關係,甲從事個體經營活動,甲乙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為甲從事經營獲得的收入。後因甲經營不善欠下鉅額債務。於是甲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至第三人名下,甲與第三人私下簽訂了一份協議,協議約定該財產系甲個人的財產。這個案例中,乙方不得要求分割財產,因為雖然從表面上看,甲方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轉移,但是其目的是為了逃避債務,並非為了侵佔共同財產。同時,因為該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乙方也必須承擔清償責任,甲的轉移財產行為實際上也是幫助乙方逃避債務,所以乙的權利實質上並沒有受到損害,因此不能要求分割財產。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這一條款我們要解讀的以下三點:

(1)法定扶養義務人的範圍

法定扶養人的範圍不能侷限於父母、子女之間,而應當包含婚姻法規定中所有的撫養義務關係,包括長輩對晚輩、夫妻之間、同輩之間的撫養義務。婚姻法中的以下條款為法定撫養義務的內容:

①、第二十八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②、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③、第二十五條規定“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置之子女能對生活為止。”

④、第二十七條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⑤、第二十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時,需要撫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⑥、第二十九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撫養的義務。由兄、姐撫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撫養的義務。”

(2)重大疾病的種類

關於重大疾病,法律法規沒有對該內容進行規定。根據一般醫學上的認定,重大疾病主要為兩類:

①、為需要長時間治療,相關費用巨大的疾病,比如糖尿病、腫瘤、脊髓灰質炎麻風病、結核病等;

②、直接涉及生命安全的急性疾病。

(3)相關醫療費的範圍相關醫療費,主要指的是為治療疾病所必須的合理的費用,但不包括營養費、陪護等費用。

事實上,婚內財產侵權的實際案例在生活當中本身就非常的多,表面上看似幸福美滿的家庭,實則夫妻兩個人無論在感情,財產,甚至對孩子本身都毫無半點家庭溫暖。發現了對方在還沒有解除婚姻關係的時候就已經有侵犯夫妻共同財產的所作所為了的話,首先要做的是申請法院進行財產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