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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種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簡述

債務債權 閱讀(1.26W)

在我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同時,經濟交往變得越來越頻繁,債權債務這兩個詞已經不再陌生了。在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難免出現債務糾紛,卻又很多債權人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導致自己的財產受到損失,今天本文將為您介紹面對債務糾紛該如何處理。

幾種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簡述

一、和解法。

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

二、調解法。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根據司法部頒佈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申請調解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l.有明確的被申請調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況。

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等。

3.有提出調解申請的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

4.該糾紛屬於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經調解達成協議後,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對於簽訂協議後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三、仲裁法。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四、訴訟法。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複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式來解決。訴訟的優勢表現在: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並且訴訟時限受法律的嚴格限制。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訴狀或口頭起訴立案後,民事案件的第一審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也可延長6個月;不服第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當事人須在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案件的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法院判決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以上幾種方式對於解決債務糾紛問題,是很常用的方法,當然還有其他的解決方法,比如優先受償權法等。如果有債權人需要進一步瞭解債務糾紛的解決途徑,小編建議您,可以找到相關專業的法律顧問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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