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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債權人濫用財產保全權利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7.41K)

一、嚴格條件審查。法院要加大對財產保全申請的審查力度。
二、改進保全方法。
三、完善法律規定。完善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要明確規定財產保全的適用情形,細化具體條件,規定財產保全的實質要件。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如何防止債權人濫用財產保全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