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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所得是否繳納所得稅

公司債務律師解答 閱讀(7.02K)

進行債務重組,所得收入需要交納所得稅,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計稅成本與支付現金金額或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所得,計入企業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中國國稅總局日前頒佈的《企業債務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辦法》稱,企業在債務重組中所獲得的收入應計入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債務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辦法》
第六條債務重組業務中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讓步,包括以低於債務計稅成本的現金、非現金資產償還債務等,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計稅成本與支付的現金金額或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包括與轉讓非現金資產相關的稅費)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所得,計入企業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計稅成本與收到的現金或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的債務重組損失,衝減應納稅所得。

債務重組所得是否繳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