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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證合同訴訟時效起算期間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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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692條規定,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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