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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未規定還款日期訴訟時效期間如何計算?

債務債權 閱讀(1.08W)

一、借條未規定還款日期訴訟時效期間如何計算?

借條未規定還款日期訴訟時效期間如何計算?

借條未規定還款日期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對於產生借條之基礎關係不能明確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從債務人拒絕償還債務時起算;對於產生借條之基礎關係可以明確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應從債權人收到債務人所寫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超過三年起訴則訴訟時效已過。最長時效20年。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借條的履行期限不明確怎麼履行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五百一十一條 【合同約定不明確時的履行】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債務關係在建立的時候,可以約定還款期限,也可以不約定還款期限。對於此類期限沒有約定,或者是約定不明確的情形,雙方可以簽署補充協議。若是不簽署的,那麼還款期限最長是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