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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是哪些意思

抵押擔保律師解答 閱讀(2.43W)
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是哪些意思
律師解析:通俗點來說就是債權受讓人不得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
保證人是對某項事務作出保證行為的人。
再如債務等項的擔保方面,保證人是指具有代為清償票據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是非票據債務人對於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作出保證行為的人。
保證人與被保證人承擔同樣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權,未通知保證人的,該轉讓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
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