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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簽訂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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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簽訂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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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

中標人在接到正式的“中標通知書”後,即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與工程業主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先由一方起草,並在該草稿基礎上進行磋商,達成一致後簽訂。

在當代社會,對於一個公司來說,經常需要進行一個投標和招標的這樣一種過程,畢竟一個公司需要擴充套件自己的業務來源的話,就必須要不斷的進行一個投標投標,要想得到一定的競爭力的話,是需要將標書做好,最後才能夠簽訂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