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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通知債權人嗎?

合同糾紛 閱讀(1.77W)

一、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通知債權人嗎?

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通知債權人嗎?

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通知債權人,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釋義:本條是關於債權人轉讓權利應當通知債務人的規定。

債權人轉讓權利是法律賦予其的一項權利,債權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基礎上處分自己的權利。但是,由於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存在合同關係,債權人的轉讓權利的行為會給債務人的履行造成一定的影響。因此,在債權人的轉讓權利時給其增加相應的義務,更有利於保護債務人的合法利益。

根據本條的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通知到達債務人時轉讓行為生效。未經通知,該轉讓行為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這樣規定一方面尊重了債權人對其權利的行使,另一方面也防止債權人濫用權利損害債務人的利益。

債務人接到債權人權利轉讓的通知後,權利轉讓就生效,隨之會引起合同權利和義務關係的一系列變化。原債權人被新的債權人替代或者新債權人的加人使原債權人已不能完全享有原債權。因此,債權人一旦發出轉讓權利的通知,就意味著合同的權利已歸受讓人所有或者和受讓人分享,債權人不得再對轉讓的權利進行處置,因此,原債權人無權撤銷轉讓權利的通知。只有在受讓人同意的情況下,債權人才能撤銷其轉讓權利的通知。

二、債權轉讓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於第三人。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係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係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係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並共享連帶債權。

在當代的社會,不管是債權債務進行轉讓,都是需要有相關的人選同意的,比如說債權如果進行轉讓需要通知債務人置於債權人的話,一般情況下也是會一併告知的,如果是轉讓債務的話就不一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