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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處理債務糾紛 | 發生債務糾紛應蒐集哪些證據

個人債務 閱讀(2.66W)

民間借貸歷來是中國老百姓民間融資的手段,特別是商品經濟活躍的當下。與此同時,因民間借貸而產生的法律糾紛也越來越多,那麼,怎麼處理債務糾紛?人們經常用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而打官司最講究的就是證據。那麼,發生債務糾紛應蒐集哪些證據?下面我們將一一為大家解答,請看詳細內容。

怎麼處理債務糾紛 發生債務糾紛應蒐集哪些證據

一、怎麼處理債務糾紛

(一)調解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根據司法部頒佈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申請調解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明確的被申請調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況。

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等。

3、有提出調解申請的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

4、該糾紛屬於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理範圍。經調解達成協議後,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對於簽訂協議後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二)訴訟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複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式來解決。訴訟的優勢表現在:

1、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

2、訴訟時限受法律的嚴格限制。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訴狀或口頭起訴立案後,民事案件的第一審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也可延長6個月;不服第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當事人須在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案件的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法院判決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二、發生債務糾紛應蒐集哪些證據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係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借款關係存在的證據

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至少一種)。

1、借款合同關係成立的證據,如借款合同。

2、以抵押方式提供擔保的,應提交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權屬證明、抵押物登記情況的證據;

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的,應提交保證合同或保證函等證據;以質押方式提供擔保的,應提交質押合同、質押動產或質押權利憑證交付的證據,以依法應進行出質登記的財產權利出質的,還應提交出質登記的證據。

(三)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

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1、證明貸款人履行合同情況的證據即已向借款人提供合同項下借款的憑證,如借款借據等。

2、證明借款人履行合同情況的證據即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如銀行進帳單、現金繳款單等。

生活中發生債務糾紛的情形特別多,上面我們為大家介紹了“怎麼處理債務糾紛”以及“發生債務糾紛應蒐集哪些證據”,希望對大家處理債務糾紛有所幫助。在此提醒大家,借款時,不要顧及人情、關係等因素,一定要讓借款人當面寫清合同或借據,並寫明借款人、借款金額、用途、利率和還款時間等內容,簽字畫押,雙方各執一份,妥善儲存。如果您不知道怎麼簽訂借款合同,最好諮詢一下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