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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條規定: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如果黃燈已經亮起,還繼續搶行通過,那麼這樣被拍也算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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