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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在外地可以起訴嗎?

離婚 閱讀(1.14W)

起訴離婚在外地可以起訴嗎?

離婚是個人的權利與自由,我國現在的離婚率呈逐年上升趨勢。夫妻雙方因感情破裂而不得不離婚,可以協議離婚,也可訴訟離婚。當離婚時一方不願離婚或一方在外地,或雙方都在外地的情況,就牽涉到在外地起訴離婚,那麼起訴離婚在外地可以起訴嗎?又該怎麼做呢?下面就由小編整理相關方面的知識,供大家參考和學習。

一、在外地可以起訴離婚嗎?

一定條件下是可以在外地起訴的。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涉外離婚訴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戶籍地進行起訴)。

二、異地辦理離婚手續需要什麼證件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的有關規定,對於異地離婚向有關法院應提供的材料有以下幾種。  

1、夫妻雙方須帶上各自的身份證明;  

2、雙方的結婚證;  

3、離婚訴狀及其附件;  

4、與案件有關的相關證據;  

5、人民法院需要的相關材料及有關證件。  

三、異地怎麼離婚  

(一)異地離婚起訴方式 

離婚有兩種情況,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是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當事人雙方可到原結婚登記機關或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離婚;  2、訴訟離婚,是指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願意離婚,或願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方面未達成協議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有關規定,可區分不同情況向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二)異地離婚要去哪裡起訴  

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向不願意離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向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況,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二是被勞動教養的人;三是被監禁的人。  

3、按照《意見》第11條的規定,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如果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的有關規定: 

①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②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民法通則》規定住所,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而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③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在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當適用上述第12條的規定,但應當區分以下兩種情況:其一,如果一方已在現居住地住滿一年以上,則另一方應當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其二,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應向另一方所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由此可見,一定條件下是可以在外地起訴離婚的。針對起訴離婚在外地可以起訴嗎這一問題,小編覺得要根據夫妻雙方的實際情況,準備好相關材料到管轄所在地起訴離婚,當然法院是否受理,判決准予離婚或不準離婚還要看雙方的感情是否真的破裂而定。想要了解更多相關法律知識,請登陸本站網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