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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抵押轉擔保人

債務債權 閱讀(1.69W)
債權抵押轉擔保人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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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擔保沒有登記擔保人有責任麼


依據我國最新頒佈的《物權法》有關抵押擔保物權的規定,不動產的抵押擔保物權的成立依據的是合同成立原則,即不動產的抵押擔保物權只要求當事人之間依法簽訂了抵押擔保合同,合同成立時,抵押擔保物權則已經依法成立,不再強制要求當事人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當事人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登記,登記只是產生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未辦理登記的不具有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