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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怎麼解決借貸糾紛

債務債權 閱讀(2.93W)

一、應該怎麼解決借貸糾紛

應該怎麼解決借貸糾紛

(一)調解

根據人民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申請調解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明確的被申請調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況。

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等。

3、有提出調解申請的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

4、該糾紛屬於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理範圍。經調解達成協議後,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對於簽訂協議後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因此,解決借貸糾紛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二)訴訟

對一些較為複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式來解決。

1、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

2、訴訟時限受法律的嚴格限制。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訴狀或口頭起訴立案後,民事案件的第一審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也可延長6個月;不服第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當事人須在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案件的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

二、簽訂借款合同應注意哪些問題

1、看對方的固定資產、經濟收入等情況,判斷其是否具備償還能力。

2、看對方平時為人怎樣,信譽如何,如果借款人有過“有借無還”的“劣跡”,就要堅決拒絕。切莫因礙於面子、聽信花言巧語或接受小恩小惠而盲目借款,不然,最終吃大虧的還是自己。

3、不要顧及人情、關係等因素,一定要讓借款人當面寫清合同或借據,並寫明借款人、借款金額、用途、利率和還款時間等內容,簽字畫押,雙方各執一份,妥善儲存。

4、對於大額借款最好由借款人找有一定經濟實力的擔保人或擔保單位,必要時還可以讓借款人以存單、債券、機動車、房產等個人財產作抵押,並完善擔保或抵押手續。這樣,借款人萬一出現無法償還債務的情況,可以向保證人追索借款或合法地以抵押物抵償借款。

5、查明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是否合法。對於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賭博、販毒吸毒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國家法律不予保護。

6、借款利率應合理合法,最高不能超過年利率36%。

當事人需要根據情況選擇恰當的解決方式,否則的話也是不利於糾紛解決的。而要是選擇向法院起訴的話,書寫起訴狀、收集相應的證據也是比較重要的,若自己不知道要怎麼做的話,可以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