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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解決民間借貸利息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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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麼解決民間借貸利息糾紛

怎麼解決民間借貸利息糾紛

1、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2、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3、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4、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二、民間借貸糾紛怎麼舉證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的規定,公民之間的民間借貸合同為不要式合同,當事人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而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借貸關係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多有親屬關係或同事、同鄉、同學等社會關係,在借貸形式上表現出簡單和隨意性,不簽訂書面協議或僅僅由借款人出具一張內容簡單的借據的情形較多。一旦發生糾紛,借貸雙方都很難舉出說服力很強的證據。

《證據規定》第五條規定:“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係成立並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係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係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對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因此,在民間借貸糾紛中,出借方對雙方之間存在的借貸關係、借貸內容、借款人是以及出借方已將借款提供給借款人負有舉證責任,而借款人則對於其已履行還款義務負有舉證責任。如果被告否認且確無其他證據印證的情況下,應由原告申請鑑定並承擔由此引起的相應法律後果。

對於民間借貸的利息問題,很多人不瞭解。有的人以為民間借貸不能約定利息,不在合同中寫明,私下自行約定,借款到期想要利息,對方卻不願意支付;有的人約定的利息超過了法定的限額,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建議各位在民間借貸中約定利息之前,先諮詢一下這方面的專家律師,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證關於利息的約定是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