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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20萬執行100萬房產可以嗎?

債務債權 閱讀(1.89W)

一、欠20萬執行100萬房產可以嗎?

欠20萬執行100萬房產可以嗎?

可以的,需要看一下判決書上除了欠的款,是否還有利息律師代理費以及罰息等等,除掉法院判決書要求執行的金額之外,剩下的錢應該退給原房主。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併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二、不得查封的財產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俱、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勳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檔案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欠債的情況下,房產執行的具體情況,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處理上,一方面是需要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式和要求來進行辦理,另一方面也是需要根據債務的形成原因而定,如果存在詐騙行為是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