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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和再婚有什麼區別

結婚 閱讀(1.28W)

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係的行為。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後,又自願要求恢復夫妻關係的,說明雙方的感情並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經被消除。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係。但是,婚姻關係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所不同的是,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提供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婚姻登記機關要進行審查,凡是符合法定條件的,就發給復婚登記證,這時,合法的夫妻關係便恢復了。
再婚是指一方在配偶死亡後,或雙方離婚以後,與他人再次結婚的行為。再婚是以終止原來的婚姻關係為前提的,如果不終止原婚姻關係又結婚,則會構成重婚。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復婚和再婚有什麼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