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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債務有兩個保證人是什麼原因

債務債權 閱讀(2.1W)

1、對於同一債務的債務人和保證人的關係,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債務人為了向債權人證明自己有到期償還債務的能力,所以找到保證人為自己的債務做擔保。反擔保法律關係中有提到主合同和擔保合同既相互依存而又相互獨立。

同一債務有兩個保證人是什麼原因

2、根據‘’共同保證“的法律解釋我們可以瞭解到,是對同一債務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保證人,為債務人到期償還債務這一行為做擔保。找到共同擔保的辦法比找一個擔保人的辦法顯然更加被信服,也更加可靠。保證人擔保的範圍主要包括,欠款利息,損害賠償等合同中明確約定的擔保。當債權人與債務要修改債務合同時,理應告訴保證人,保證人根據約定的保證份額再承擔相應責任。

3、在同一債務有兩個保證人的情況下,保證人應當根據約定合同中的保證份額,承擔相應責任,而保證人與保證人之間是不存在連帶責任關係的。當同一債務有兩個保證人,但是合同中沒有約定共同保證份額的,那麼保證人與保證人之間就要承擔連帶責任了。因為保證人存在的意義就是保證債務人到期清償債務,而當債務人沒有在規定時限內償還債務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保證人就有保證全部債務清償的責任。

4、身為債權人,在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時,可以要求其中一個保證人償還債務;身為保證人,在已經承擔約定擔保的責任的情況下,可以向另一個保證人追償債務。當合同中對保證份額明確約定的,保證人要按照具體份額承擔責任,分擔債務。如果合同中對保證份額沒有約定的,要按平均分配原則進行分擔。債務雙方和保證人雙方都要負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