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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寫一個人和兩個人的區別是什麼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03W)

房產證寫一個人和兩個人的區別是什麼

房產證寫一個人和兩個人的區別是什麼

首先這是這是從法律上的劃分,因此在法律上具有不一樣的作用。當然,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買房都是寫一個人的名字。理由是為了節省登記費用,因為這個費用的確不低,而且人們也沒有想過以後會出現什麼糾紛,也不願意看到糾紛矛盾的發生。

那麼按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規定,房子必須要登記才能夠發揮處分的作用,而登記簿上所顯示的名字就是所有權者。如果僅僅是一個人的名字,那就可以按照其意願自由處分這套房子,可以出租可以買賣可以自己住,也可以抵押。但是這一系列的行為中,需要簽訂合同的都是由其本人簽字才會生效。例如,夫妻兩人一起買的房子,但是隻登記了丈夫的名字,那麼妻子想要出租出去,沒有丈夫的同意是不可以的,合同也是無效的。因為妻子並不是法律上的權利人,儘管她實際上是。如果是登記了兩人的名字,那麼這套房子就是有兩個主人,兩個主人都可以對其使用和處分。在處分方面,則需要兩個主人達成一致才可以真正的處分。一個人是無法處分該房子的,即使處分了,也是違法的。這就是房子寫兩個人名字的最大好處。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條 【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第三百零一條【共有物的處分、重大修繕和性質、用途變更】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這一制度是為了保護兩個實際權利人的利益而已,也防止一方對另一方作出不利的事實。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