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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方在傷者出院後一直拖著不去理賠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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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方在傷者出院後一直拖著不去理賠怎麼辦?

肇事者一直拖著不去理賠,可以對其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將對方及對方的保險公司一起起訴,或向本方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車禍出院後賠償的專案有哪些

一般來說發生交通事故後,損害賠償的專案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財產直接損失。根據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來劃分責任,然後按責任比例賠付。先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進行賠償,不夠部分按照責任比例由車主或責任人進行賠償。對車禍的傷者進行理賠,並不是全額賠償的,此時保險公司會有專門的人員對事故進行鑑定、勘驗,在根據提供的證據和交警作出的事故責任劃分,對傷者進行相應的賠償。

三、車禍出院住院費誰出

可以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範圍內先行墊付醫療費,而日後則可以向責任人追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圈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入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竊期間肇事的,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責任方未支付醫藥費,而家屬無力承擔受害者的醫療費用時,由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濟基金先行墊付。

發生交通事故之後肇事方一定要積極的賠償,在傷者出院之後是需要及時的協商賠償事項,而不是選擇拖著一直不處理,這對於本人來說是非常不利的,對於受害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並提供自己花費的所有費用,以及還有交通事故給予的責任認定書,這樣才能獲得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