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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以起訴方式通知

債務債權 閱讀(3.06W)
債權轉讓以起訴方式通知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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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起訴的方式通知債權轉讓是否有效

這種債權轉讓是無效的,必須以書面通知的形式才能有效。rn《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rn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