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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通知方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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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權轉讓通知方式是怎樣的?

債權轉讓通知方式是怎樣的?

1、債權人通知債務人,債權人對其享有的債權已轉讓給第三人。不一定由債權人通知,由受讓人通知債務人也可以。債權人轉讓債權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明確規定了負有通知義務的是債權人,而且,由權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債權轉讓的事實,與最基本的法學原理也不符。但是,如果債權人因特殊原因無法履行債權轉讓通知義務,受讓人憑債權轉讓憑證通知債務人也未償不可。

2、通知方式是債權人、受讓人、債務人共同訂立債權轉讓協議書。債務人在債權轉讓協議書籤字蓋章,可以認為債權人已盡債權轉讓通知義務。

二、債權轉讓通知函怎麼寫

_____________公司: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以及我公司與_________________達成的債權轉讓協議,現將我公司對貴司的所有債權,依法轉讓給___________________,與此轉讓債權相關的其他權利也一併轉讓。請貴公司自接到該債權轉讓通知書後應向___________________履行全部義務。本債權轉讓通知未經債權受讓人書面同意不得撤銷。專此通知!公司(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三、債權轉讓通知的時間有多久

債權轉讓通知作為對事實的通知,即將債權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從常理而言,應當於債權轉讓事實同時發生或者在債權轉讓事實發生之後才可作出債權轉讓通知。一般來說,債權轉讓發生前的預先通知不具通知的效力,因為此時債權轉讓是否發生尚不明確,如承認此通知的效力,難免會損害債務人的利益,因此債權轉讓合同生效前,向債務人作出債權轉讓通知的,此後訂立債權轉讓契約進行債權轉讓的,仍需再次作出債權轉讓通知,否則債權轉讓對於債務人不產生效力。

但是,債權轉讓合同與債權所得以產生的基礎合同是兩個相互獨立的合同,債權轉讓的通知儘管不得早於債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時間,但就推動促進債權的流轉而言,債權轉讓的通知未必不可早於債權基礎合同簽訂的時間,債權轉讓通知作出時並不需要通知轉讓的債權已實際產生,只要通知包含將以後產生的債權進行讓與的旨意即可,就將來發生的債權簽訂債權轉讓合同,並將該將來發生的債權進行讓與的旨意通知債務人應當是有效的債權轉讓通知,將來債權實際發生時,無須再向債務人發出債權轉讓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