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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欠錢分期再不還怎麼辦

債務債權 閱讀(1.89W)

一、債務人欠錢分期再不還怎麼辦?

債務人欠錢分期再不還怎麼辦

1、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申請支付令的條件是:

1)有權提起督促程式的,只能是債權人。

2)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

3)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4)請求給付的金錢或者有價證券已到期且數額確定,並已載明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根據.

5)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6)債權人申請支付令,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7)債權人申請支付令,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並附有債權文書.

2、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欠錢不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三、欠錢不還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條 【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對債權人來講,目的不是讓債務人寫一份分期還款的協議就行了,最關鍵的目的是要讓當事人履行分期還款協議,每個月或者在固定的時間內可以少還一點,直到把所有的債務還完為止,對方只寫分期還款協議卻不履行的,就應該做好打官司的準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