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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欠錢起訴後還不還怎麼辦

債務債權 閱讀(2.37W)

一、債務人欠錢起訴後還不還怎麼辦?

債務人欠錢起訴後還不還怎麼辦

法院判決債務人不執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五十二條  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託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二、欠錢不還強制執行的流程是什麼?

1、申請。原告向下達判決書的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需要一併提交的資料包括有效的法律文書、申請人的身份證等,均需原件和影印件,有條件的也可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資訊,有助於執行效果。

2、審查立案。法院部門通過稽核確定符合強制執行條件的,會接受強制執行申請,立案處理。

3、通知。法院執行組織接到法院的移交執行書後,通知被告人並責令其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判決義務。被告人在執行期限到期後仍未履行的義務的,或者在接到執行通知後,對財產進行轉移等逃避執行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進行強制執行。

4、執行。強制執行主要有以下措施:

(1)強行凍結或劃撥被告人的存款。

(2)強行扣留被告人的工資等收入款項。

(3)強行對被告人所有的財產進行變賣、或者查封、扣押。

(4)可對被告人強行查詢、搜查,確認是否有隱匿財產。

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已經生效的判決書,人民法院肯定不會主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的,需要債權人自己向法院遞交申請書,這樣法院才能知道當事人不履行應盡義務,在採取強制措施之前,法院會通知被執行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