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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欠錢不還律師怎麼辦

債務債權 閱讀(1.69W)

一、債務人欠錢不還律師怎麼辦?

債務人欠錢不還律師怎麼辦

1、先協商處理。

2、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申請支付令的條件是:

1)有權提起督促程式的,只能是債權人.

2)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

3)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4)請求給付的金錢或者有價證券已到期且數額確定,並已載明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根據.

5)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6)債權人申請支付令,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3、向法院起訴。

二、欠錢不還代理人範圍有哪些?

新《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三、欠錢不還開庭後的審理流程是什麼?

1、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並宣佈法庭紀律;

2、由審判長宣佈開庭,並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3、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當事人陳述;

(2)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3)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資料;

(4)宣讀鑑定意見;

(5)宣讀勘驗筆錄。其間,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

4、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2)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3)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4)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後,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5、評議和宣判。法庭辯論或被告人最後陳述結束後,法官進入評議室評議,做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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