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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辯權中請求權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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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在說到抗辯權的時候,總會提到請求權,即使是不同學者的不同觀念,抗辯權和請求權的關係在這些觀念中也是相同的。但是,抗辯權中請求權是指什麼可能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就由小編根據下文來為大家說明一下抗辯權中的請求權指的究竟是哪些內容。

抗辯權中請求權是指什麼?

一、請求權含義

“請求權”的第一層含義,是旨在獲得某種特定的給付的要求。他人可以請求這種給付,至於該他人能否獲得其希冀的給付,則是另一回事。民事訴訟上的請求權,多為這種理解。

請求權定義為“要求他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該種請求權以存在一項有實體法依據的請求權為前提。在另一方面,該請求權不一定非得(通過訴訟或其他方式)提出不可。該項請求權的存在,不受是否有人提出主張的影響,也不受債權人是否知悉其請求權的影響。

二、內容

債權上的請求權:賠償損失請求權,基於合同、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的請求權;物權上的請求權:確認所有權,排除妨礙請求權,返還原物請求權,恢復原狀請求權,其特點是:

( 1)具有相對性;

( 2 )具有非公示性;

( 3 )大多表現為實體權利。

請求權作為獨立的實體權利,連線了實體法與程式法的權利,因為民事訴訟可以分為三種,即確認、給付、變更之訴.這三種訴訟中給付之訴是民事訴訟的核心,而給付之訴的基礎就是請求權。請求權可以獨立存在,也可以只是某權利的內容(權能)。請求權與債權的關係是:請求權是債權的主要內容,但債權又不限於請求權,債權的權能除了請求權之外,還包括“選擇、解除、終止等權能”。而且,債權請求權因時效而消滅時,債權雖然減損了其強制力量,但仍然存在。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而主張返還(《 民法通則)第138 條、《民通意見》 第171 條)請求權既然可以是某權利的內容,說明它是基於基礎權利而發生的,有基礎權利,才能有請求權。除危險請求權。智慧財產權上的請求權,人格權上的請求權,身份權上的請求權(撫養費、贍養費),佔有保護請求權。

三、抗辯權

廣義上的抗辯權是指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的對抗權,至於他人所行使的權利是否為請求權在所不問。而狹義的抗辯權則是指專門對抗請求權的權利,亦即權利人行使其請求權時,義務人享有的拒絕其請求的權利。

上文對於抗辯權中請求權是指什麼的問題,解釋的特別清楚,如果有不明白的朋友可以認真的讀一下上面的文章。簡單的來說,抗辯權中的請求權指的就是給付之訴的基礎性權利。需要注意的是,這種請求權一般來說分為很多種,既有物權上的,也有其他方面的,但是一般情況,還是以實體權利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