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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債務轉移效力

債務債權 閱讀(1.5W)
合同債務轉移效力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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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轉移合同的問題?

債務轉移分為全部轉移和部分轉移。免除債務人債務是指債務人脫離原來的債權債務關係,而由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承擔原債的債務,原債務人不再承擔原債中的責任,即是全部轉移。並存履行債務是原債務人並沒有脫離債的關係,而第三人加入債的關係,並與債務人共同向同一債權人承擔債務,即是部分轉移。債務轉移的生效條件:(1)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應當經債權人同意。(2)合同法第87條規定,債務人轉移義務,根據法律,行政法規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