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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債務人同意 | 債務轉讓合同效力有嗎

債務債權 閱讀(1.68W)

隨著當今社會的發展,“合同”在各個領域也越來越重要,但隨之而來的還有許多糾紛和矛盾。因此在簽訂合同之前就應當尋求律師的幫助,最大程度維護自己的利益。有朋友來問未經債務人同意,債務轉讓合同效力是否發生呢?法律本站小編就為大家講解一下。

未經債務人同意,債務轉讓合同效力有嗎

二、什麼是債權轉讓?

指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地轉讓給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質上仍然是一種合同。合同權利轉讓的效果是原合同主體的變更:

1、轉讓方退出原合同關係,由受讓人代替其債權人地位

2、轉讓方不退出原合同關係,與受讓方共同成為原合同的債權人。

如何正確認識債權轉讓與債務人同意的關係呢?債權人對自己所有的債權的處置應該是完全自主的.債權的轉讓是債權人和受讓人之間發生的合同關係,債務人並不是轉讓合同一方的當事人,所以債務人的同意與否並不影響債權轉讓的成立。但債權的轉讓涉及到債務人向誰履行債務有效的問題,所以,債權人轉讓權利,應當通知債務人,只有通知債務人後,該債權轉讓才能對債務人發生法律效力

二、債權轉讓合同有以下特點:

1、原合同的成立、有效是債權轉讓合同成立、有效的前提條件,如果原合同不成立或無效,那麼債權轉讓合同也不能成立生效。如:原合同標的為法律所禁止的,本身無效,那麼債權人就此債權的轉讓也無效;原合同部分無效,債權轉讓合同亦部分無效。

2、債權轉讓合同的內容與原合同保持一致。債權轉讓合同的標的、金額、數量以及合同的履行、違約責任等均與原合同保持一致。否則,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而非債權的轉讓。

3、債權轉讓的條件限制。《合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了債權轉讓除外的三種情形: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所謂“合同性質”主要指具有人身性質的諸如繼承、身份權、人格權、肖像權及人身損害賠償等;“當事人約定”指當事人就債權轉讓特別約定不得轉讓或債務人如果知道債權人轉讓給第三人就不訂立合同。“依照法律規定”指法律明文規定了不得轉讓債權的情形或受讓主體的限制。如某些行業規定了特定的企業才可經營.或企業章程規定了經營範圍,則相關的債權轉讓的受讓主體也須具備相關的經營資格與經營能力。

債權轉讓籤合同,通知債務人就行;債務轉讓比較難,必須有債權人同意才行。

債務轉讓合同效力通過對法律條文的閱讀,我們應該瞭解了未經債務人同意,債務轉讓合同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必須經過債權人同意才可以,而只有債權轉讓就比較簡單。在生活中,我們不明白的時候就應該諮詢律師幫助,不要因此產生糾紛,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太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