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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債權人同意的債務轉移效力

債務債權 閱讀(1.69W)
未經債權人同意的債務轉移效力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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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債權人同意的債務轉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凡是未經債權人同意的債務轉移,都是無效的。我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其中,未經債權人同意轉移債務的行為,屬於違反《合同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合同法第3條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合同法》第4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根據法律規定,合同雙方當事人地位是平等的,訂立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的原則。合同簽訂後,雙方當事人均應依法履行各自的義務。接受債務人履行義務,是債權人的法定權利。債務人未經債權人同意轉移債務,是對債權人合法權利的侵犯,違反了法律規定的自願原則,侵犯了債權人的利益。

由以上可以知道,如果債務轉讓未經債權人同意,一般情況下這種行為時違法的,那麼,這種行為也是無效的,如果涉及到合同雙方的債權轉讓問題,必須經由債權人的同意,如果有特殊情況,不清楚此次債權轉讓是否合法有效,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律師365焦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