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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合同是雙務合同嗎

個人債務 閱讀(1.95W)

債權債務概括移轉是指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債權、債務全部移轉給受讓人,而不僅僅是權利或義務的移轉。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一是必須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二是所承受的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在單務合同中,當事人或者僅承擔義務,或者僅享有權利,單務合同的移轉不是債權債務的概括移轉;
三是原合同出讓人必須與第三人達成移轉協議;
四是合同承受必須經過對方當事人同意。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當事人的一切債權債務關係由第三人承擔,原合同當事人脫離合同關係。
雙務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互相承擔義務和享有權利的合同。雙務合同中,雙方當事人承擔的義務與他們享有的權利相互關聯,互為因果,除法律或合同有特殊規定外,雙方應同時對等給付,一方不能要求他方先行給付。由此,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合同是雙務合同。

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合同是雙務合同嗎

法律依據: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79條 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84條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86條
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條  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