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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債務轉移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民間借貸 閱讀(1.55W)
民間借貸債務轉移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民間借貸是一種歷史悠久、在世界範圍內廣泛存在的民間金融活動。而這大多以“借據”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來說這也是可以的。但由於借據過於簡單,如果發生糾紛很難憑此處理。因此借貸雙方最好簽訂正式的借貸合同,詳細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免留下後患。當然,如果當事人之間確實沒有書面借據或合同的,但雙方都承認借貸一事的,可以確認雙方借貸關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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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債務轉移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在民間借貸當中,經過債權人的同意,債務人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轉移給他人。債務轉移發生以下法律效力:
1、第三人作為債務人法律地位的產生。(1)免責的債務承擔有效成立以後,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成為新的債務人;原債務人脫離合同關係,由第三人直接向債權人承擔債務。(2)並存的債務承擔有效成立以後,第三人加入到合同關係中來,成為新的債務人,同原債務人一起共同向債權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按份或連帶責任。
2、抗辯權隨之轉移。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85條的規定,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這一點無論對於免責的債務承擔還是並存的債務承擔都適用。債務存在無效的原因,第三人可以主張無效;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屆滿,第三人可以進行抗辯;
3、從債務一併轉移。《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86條規定,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例如附隨於主債務的利息債務,隨著主債務的轉移而轉移於第三人。當然,如果從債務是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例如保證債務往往從屬於原債務人自身,不當然隨主債務的轉移而轉移於第三人,除非保證人重新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條  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債權的,新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主張抵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