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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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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是怎樣的?

借款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是怎樣的?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民法典》第585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二、合同違約金的上限是多少?

違約金過高的比較標準為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如上所述,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履行利益損失。

以調整到實際損失的130%為原則,以體現違約金的懲罰性。法律對於違約金的最高限度並沒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那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關係屬於違約金的計算方式,實際上是沒有做出限制性的規定的制約,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借款合同的時候,完全是可以約定一項違約金的具體金額或者說是計算的方式,通常都是按照借款合同所涉及到的標的額的比例來進行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