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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違約金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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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合同的違約金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借款合同的違約金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可以約定具體的數額,也可以按照銀行利率計算的。

1.按照當事人約定的數額和計算方法計算。但是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延遲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2.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總計不得超過年利率24%。

3.沒有約定或者超過約定自願支付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不得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的部分除外。

二、合同違約金和借款利息可以同時約定嗎?

可以的。

1.當事人同時約定了利息和違約金,系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示,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法院應予支援。

2.違約金與利息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違約金是基於對方當事人違約所產生的違約責任;利息則是基於遲延履行所應支付的資金成本。在民間借貸案件中,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總計超過規定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三、借貸合同違約損失是什麼?

違約損失可能是經濟損失等。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合同違約金和借款利息是可以同時約定的,但是必須不能違反國家法律的規定。如果違反了國家的相關法律,法院是不會支援的。違約金和利息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違約金是違約所產生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