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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人身侵權之債能否轉讓

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專屬權利,屬於不能轉讓之債。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只有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撫養義務的被撫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才有權利向致害人要求損害賠償,法律並未賦予其他主體在各種債權中的請求權。該案涉及的債權為侵權之債,而非合同之債,相關的法律只規定了合同之債可以轉讓,而未規定侵權之債可以轉讓。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民法典人身侵權之債能否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