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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可以與第三人共同對債權人承擔債務嗎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5.85K)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第三人加入債權債務關係,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屬於並存的債務承擔。並存的債務承擔中,第三人的債務承擔能力對債權人利益影響不大。因此,債務人可以與第三人共同對債權人承擔債務。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條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並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願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願意承擔的債務範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

債務人可以與第三人共同對債權人承擔債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