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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擔保的債權範圍

債務債權 閱讀(1.5W)

抵押擔保指債務人將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民法典的規定該財產價款優先受償。那麼抵押擔保的債權範圍有哪些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抵押擔保的債權範圍

抵押擔保的債權範圍

一、主債權,有稱原債權、本債權,是擔保的重要內容

二、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約定利息

三、延遲利息。指由於債務人延遲履行而導致的利息,延遲利息是法定的附隨性債權,因此不必經當事人特別約定或登記,即屬於房地產抵押的擔保範圍。

四、違約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為違約行為支付的帶有懲罰性或者補償性的金錢。

五、損害賠償金。指債務人因不履行債務或者不適當履行債務給債權人造成損害而支付的賠償費用。

六、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指抵押權人因行使抵押權而支出的費用,比如拍賣費、變賣費、訴訟費等。

一般來講,房地產抵押擔保的債權應當包括以上幾項,但如果雙方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約定只擔保其中幾項,那擔保的範圍應當依合同約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