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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債務與夫妻共同債務一樣的嗎?

夫妻債務 閱讀(1.41W)

一、帶債務與夫妻共同債務一樣的嗎?

連帶債務與夫妻共同債務一樣的嗎?

連帶債務與夫妻共同債務並不是一樣的概念,夫妻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而連帶債務可能是另一方的債務,但根據法律的判罰需要承擔連帶責任。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醫等活動以及履行法定義務和共同財產、經營過程中所負的債務。夫妻債務包括夫妻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共同債務必須具備兩個特徵:一是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二是為履行法定義務所負債。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3、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5、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所負的債務。

6、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7、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夫妻債務的認定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從司法解釋上,明確可以看出夫妻共同債務與連帶債務的不同之處,雖然兩者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如都需要由夫妻雙方進行承擔,但所具備的司法性質是不一樣的。另外,對於夫妻債務的認定,如果是屬於一方的債務,那麼可以向司法機關舉證的情況下,對方可以不承擔對方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