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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擔保人失蹤怎麼還錢?

債務債權 閱讀(9.95K)

一、一般擔保人失蹤怎麼還錢

一般擔保人失蹤怎麼還錢?

如果是一般保證,債權人只能通過訴訟途徑向債務人先行追償。只有當債務人財產被執行後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擔保人繼續承擔還款責任;如果是連帶責任,當借款人跑路消失的,債權人可要求擔保人履行債務。

擔保人是指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裡的第三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擔保期限是否適用訴訟時效中斷

擔保期限也就是保證期限,不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斷、中止、延長,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期間早於、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保證期間是六個月,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是二年,從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算。它可以理解為一種可約定的除斥期間,在這斷期間內,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過了期間,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免除。

保證中的訴訟時效也就是保證合同訴訟時效,它與一般訴訟時效相同,適用二年的訴訟時效規定,起算時間根據保證合同來確定,在訴訟時效內,債權人可以想法院起訴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超出訴訟時效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沒有免除,但是保證人獲得了訴訟時效抗辯,也可以說超出訴訟時效後,債務人喪失了勝訴權。

擔保人失蹤之後,需要由債務人償還借款,擔保期限不適用訴訟時效中的。簽訂擔保合同時對於擔保的訴訟時效有明確約定的,擔保期限是6個月,在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出現約定不明的情形,保證期限是兩年,從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