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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取保候審人失蹤怎麼辦

取保候審 閱讀(9.55K)

一、一般取保候審人失蹤怎麼辦

一般取保候審人失蹤怎麼辦

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如果被害人曾經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保證人還有賠償的責任,如果符合通緝條件,公安可釋出通緝令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1、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2、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訊;

3、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4、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取保候審對於保障訴訟程式的順利進行,減少不必要的關押,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減少國家司法資源的投入有重要作用。

二、取保候審的兩種方式

一種是提出保證人擔保。也就是說,被取保候審人要提出一個符合條件的人作為自己的保證人,該保證人要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擔保被保證人能夠做到隨傳隨到。如果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保證人不及時報告的,要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種是提供保證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交納一定數額的現金作擔保。如果違反有關規定,保證金就會被沒收,並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有關規定,取保候審結束時,應當退還保證金。

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能同時使用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

取保候審通常有兩種方式,一般是擔保人以自身作為擔保,並且需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另一種方式是以繳納保證金來進行擔保,該方式一般收取的保證金的具體數額會依據案件的輕重來進行收取。一般在取保候審當中是不能兩種方式結合一起擔保。